新疆: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2020/10/05
来源: 新疆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自治区实际,9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坚持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完善制度、创新监管;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安全可控、循序渐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规范征地程序,强化征地实施监管,建立公共利益征地审查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和国家调整完善后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制定出台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形成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3.建立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落实规划管控、用途管制要求,实行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整理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三权分置”形式,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落实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自治区对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的管控,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严格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以落地项目作为精准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落实增存挂钩政策,明确各地(州、市)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奖惩要求,推动土地开发利用更科学、更合理。依法依规完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相关要求,以农村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4类群体为重点,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优化户政业务网上办理工作流程,推行电子居住证和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及应用工作,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益,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6.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市场活动,促进劳动力、人才合理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落实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支持事业单位自主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岗位条件,自主开展公开招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人员参加公开招聘。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对象,制定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推广应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区级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逐步推进档案服务便民化。

7.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各阶段、成长成才全过程,发挥企业、职业院校、社会机构作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鼓励行业、部门、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其他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推荐,可在自治区相应评审组织评审职称。进一步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向人才密集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实施医疗卫生人才推动等工程,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8.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统筹自治区和各地人才支持政策,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转型、带动学科发展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启动“天池丝路计划”,支持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积极推进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在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疆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9.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落实国家股票市场基础制度,执行国家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支持自治区重点企业股改上市。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扶持,鼓励和引导更多优质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构建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改制、培育孵化、私募发行转让到全国性市场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股权登记托管,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10.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落实好公司债发行注册制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引导企业用好绿色债、扶贫债等债务融资新工具,丰富债券发行品种,扩大发行范围,深化债务市场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发行可转债。鼓励我区企业到境外发债,拓宽融资渠道。严格落实公司债务发行人信息披露标准,及时处置违规行为,提高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水平。

11.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加强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绿色信贷产品,加大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试点工作力度。发挥主办券商作用,加快创新层、精选层公司储备。督促证券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做好投资者开户和项目储备工作。

12.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金融中心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推进证券、基金行业对内对外双向开放,有序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疆设立机构,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13.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制定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办法,全面下放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审批权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放宽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关限制,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收入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探索约定期满合法转让方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14.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后补助、股权投资等多样化支持机制。发挥专业机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完善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科技监督与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布局和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若干开放式中试平台。在企业建设一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开展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创新,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依托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等,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完善科技创新咨询制度,支持科技创新咨询机构建设。

15.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以现有工作为基础,集聚一批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向市场化、企业化方向发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鼓励建设各类科技孵化器。加大技术经理人等人才培育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专家团队。

16.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各类科技创投基金运行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探索建立科技保险、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贷款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建立市场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修订完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为科技成果资本化权属和价值认定创造条件。

17.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作用,面向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以农业、能源、生态环境、医药健康、电子信息、防灾减灾等技术领域为重点,推进实施科技人文交流、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等行动。组织实施一批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推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加大与内地省市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创新合作。推进丝绸之路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国内离岸孵化器管理、奖补制度,适时启动国际离岸孵化器建设。加大技术贸易国际市场开拓力度,鼓励企业用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贸易交易会等境内外专业展会平台,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8.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优化政务信息资源和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共享目录,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和格式标准,推动政务数据、经济数据共享交换。制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政务服务实现“只进一张网”“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同发、档案共享”企业登记模式;完善交通运输“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依托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实现查询、监测、信息共享;完善气象数据资源开放机制,构建区域数据资源共享体系,促进气象与各行业数据深度融合。

19.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动卫生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教育、信用服务、普惠金融、城市服务、工农业、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形成亚欧数据、算法和算力中心。多维度推动大数据开发利用新场景,做到“成熟一类数据,开发一朵云”,实现数据增值开发利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各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20.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制定自治区大数据开发应用办法、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度,明确开展数据确权、开放共享、自由流动、隐私安全和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实施一批大数据应用与创新示范项目,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数据安全等级、安全风险测评、网络数据安全使用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隐私保护、大数据技术标准规范等制度,建立大数据安全重大风险识别处置机制,强化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21.进一步完善要素价格机制。坚持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原则,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

22.强化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修订自治区定价目录,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比重。清理规范各种收费,重点规范涉企收费,动态调整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完善市场价格管理系统,建立要素商品成本调查和公开机制,健全要素价格监测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23.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施监管。依托现有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联合内地技术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建立新疆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24.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落实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及电子辅助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物资产证券化。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5.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加强失信市场主体重点监管实施意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实施意见,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26.增强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能力。适应应急物资生产调配和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开展要素应急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大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提高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牢政治方向,保持改革定力,增强工作本领,齐心协力促改革。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要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突出问题导向,制定落实举措,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注重试点先行,鼓励首创探索,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制定支持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按照要求推进落实。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坚持系统思维,按照“目标导向、通力协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督导检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重点督导检查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情况。要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挥好督查促落实作用。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改革稳步实施。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不执行要素市场化配置部署、阻碍要素自由流动、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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